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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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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录取时采取“专业优先”,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