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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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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