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四个专业外,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①、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③、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④、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70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米及以上(女生),无色盲。身体健康、匀称。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请相关考生充分考虑以上要求,请谨慎报考。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按顺序志愿录取的,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在身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不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时,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专业间分数级差为2分;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理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文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高的考生,语文也相同者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理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数学高的考生,数学也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