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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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

  (三)、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