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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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

招生政策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