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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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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六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10分以上(含11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双语班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双语班考生必须选考高考英语科目且单科成绩(以自治区统一命题,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科目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民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都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自治区本科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