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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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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综合类公办211工程985工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