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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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3、除法律事务专业外,其余各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4、我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司法类院校的以下体检要求: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
6、凡愿就读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报考我院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105%以内),对投档考生依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