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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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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