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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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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等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不招色盲考生;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