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西
1131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