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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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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2) 我院各专业录取均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护理(日语方向)外语教学为日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3) 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4) 对加分、降分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5)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考生后续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从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基础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