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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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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湖南省的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部分省招办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依照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新疆班高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舞蹈类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