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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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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理工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认定具有普通自主招生资格(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7.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8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有关招生章程执行;

  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进行一年预科培养,预科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