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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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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西藏自治区
本科民族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厅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招生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西藏自治区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无语种或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二条 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口语加试成绩;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或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合格;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提前艺体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专业录取。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