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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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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中医学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