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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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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时将专业分为两类录取 第一类专业: 护理、中医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按专业按总成绩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按照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或调剂专业志愿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调入第二类专业使用。第二类专业:除护理、中医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以外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2、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类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