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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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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语言类民办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学院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500元/年;

  第二十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年(6-8人/间公寓)。

  第二十一条 代办费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军训费(含服装、体检)3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必须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办理的学生可到学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