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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本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之内,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业),学校承诺不退档;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

  3、本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原则为: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高低,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上海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顺序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退档。

  浙江根据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江苏本科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艺术考生为4C及以上)等级;高职考生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艺术考生为4C及以上)等级。

  5、本校2018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材料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和公共管理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根据本校学 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 流。

  电气类和化工与制药类的学生,在报到时根据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 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6、艺术类专业招生:

  (1)成绩计算方法: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2)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市美术与设计类投档录取若有统一折算方法,则按其折算总分高低排序录取,否则按学校合成总分排序录取。

  (3)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成绩,依次再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4)本科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高职不作要求。

  7、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1)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须取得本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和升空体检合格,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上海市高职提前 批)。

  (2)投档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