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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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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招生政策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

按各招生省份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普通文理专业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三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