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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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录取具体方式:

  (1)我院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未能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3)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课成绩。

  (5)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6)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就业、教务、教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