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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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此类推。学院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4.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编导类各专业、表演类的主持与播音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6.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7.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