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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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5、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6、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