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讯飞英才班)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不允许调剂,录取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6、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贵州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类和舞蹈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省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省外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专业成绩均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体育类
贵州省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翻译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
语语种。
(2)、英语口试要求: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要英语口试并合格,口试成绩达英语总分的60%。
(3)、体检受限专业要求:
体检受限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特殊专业要求:
报考师范类、旅游(酒店)管理类、体育类及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