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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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在相同专业志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其余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原则录取,依次类推。录取的考生可在入学后按学院规定调整专业。
5.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与考生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