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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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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