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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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 取: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 ⑵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在区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凡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我校且体育测试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成绩排名及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