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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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农林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按考生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来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4.我院各专业无选科要求,文、理、三校生兼收;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