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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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四个专业色盲、色弱考生禁报。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