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往届生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按照甘肃省教育厅规定,经与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协商后,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性加分规定,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