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详见《宁夏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详见《宁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和葡萄酒学院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8年中英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18年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和《宁夏大学2018年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