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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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文理类专业,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