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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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学校介绍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等高校,于1992 年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

  

  学院 1993 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于2007 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 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 年 10 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 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 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 年当选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副主席单位;2014 年成为全国首批 35 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2015 年 9月学院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7年获得“省级文明校园标兵”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 号,校园占地面积 70.3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2.8 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 15.5 万平方米,行政用房面积 2.4 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 10.9万平方米,至 2017 年底净资产已达 13.3 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67 万元。学院运动场地充足,其中,运动场面积 5.2 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 1.5 万平方米,包括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健身等场地。图书馆总面积 3 万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 125 万册,纸质期刊数量 7610 册,数据23 个,电子图书 191 万余册。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已实现校园“一卡通”,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学院拥有理、工、文、法、经、管、艺术 7 个学科门类,41 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结合、人文艺术协调发展的 7 个专业群。拥有食品工程和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 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 个省级重点专业、9 个优势特色专业、1 门省级精品课、39 门校级核心课程;1 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 个院级实验示范中心。

  学院现有 12 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 11866 人,其中,本科生 11818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9 人,留学生 19 人。学院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各级各类毕业生 37689 人,2014—2016 连续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 5 名。学院培养的一批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

  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截止2016—2017 学年末共有专任教师 679 人,其中,专任中青年教师 360 人,专任资深教师 319 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 463 人,博士学位教师 86 人;正高级职称教师 90 人,副高级职称 275 人。学院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师 1 人,省级优秀教师 2 人,专任双创教师 73 人,实验技术人员 30 人,常年受聘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 11 人。

  学院自创办伊始,一直坚持非营利性的办学方向。创办者们不图私利,不图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十几亿资产个人不占丝毫股份。学院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是学院发展建设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王敏

  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左长滨

  副院长李成文

  刘德深

  周祥彬

  李世泽

  陈光

  党委副书记邢德昌

  总会计师吴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