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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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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考生:执行浙江省制定的投档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6、优先级别:级差后如考生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

  8、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B+、B+B、BB+、BB)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B、江苏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专业课考试成绩*750/300*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造型基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D、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以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表演专业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身高与最低身高标准差值大者优先录取。

  F、吉林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G、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750/3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影视评论与创作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相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