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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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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男女比例:各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按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的录取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需参加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六、招生计划

  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时间、志愿填报方式等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